【摘要】1994年税改的内容已经发现一些跟不上形势的问题,税收调控的广度与力度都还不够,民众的“税负感”非常沉重,税收没能充分发挥作为宏观调控杠杆之一的调控指导资金流向的作用,近年来我国企业盈利能力加强,税收持续增长,全面启动新一轮税制已经经变得极其紧迫和必然。 【关键词】税负;痛苦指数;税制改革 前段时间,“中国的税负到底重不重”成为媒体热议、百姓关注的话题。这起因于在美国福布斯杂志新近出炉的2006“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 中,中国排名全球第三,税负痛苦指数是152,是亚洲经济体中税务最重的国家,第一是法国,税负痛苦指数166.8。 中国的税负真有那么重吗?对此,官方和民间的态度是不同的。 2007年国税总局计统司公布我国2006年宏观税负是18.2%。国家税务总局的算法,是按照税收占GDP比重得出的宏观税负,如2006年我国的GDP是20万亿左右,财政收入近四万亿,得出当年18.2%税负的结论。国税总局在其网站上指出:“不论是以不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口径,还是以包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口径来进行衡量,我国与国际水平相比,都处于较低水平” 但是作为纳税人,企业和个人都认为目前承担的税负偏重。部分私企主甚至认为自己交的税超过了60%。我们先来看企业要交什么税: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也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所得税种,还有土地使用税资源税烟叶税印花税车船税等使用式税种,共计21种。 除了预算内的税负,企业还承担着预算外税负。我国预算外收入占预算内收入的70%~80%,中央党校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2005年政府财政收入接近3.2万亿元,如果加上1.3万亿元的预算外收费、土地出让金5000亿元、社保8000亿元等预算外收入,我们真实的税负已经达到31%至32%。”企业还要承担一些如污水处理费之类的隐性税收,过去我国税和费的比例高达1:1。经过多年治理,我国的收费已经下降了不少,税和费比例减为1:0.6,但不管政府是将之归于税还是归于费,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构成其负担。 在税负问题上的认识存在会如此大的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之间有相当大的距离。 名义税负,就是现行税制所规定的、理论上应当达到的税负水平。实际税负,则是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能够实现的、实际达到的税负水平。 福布斯的税负痛苦指数是根据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富人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以最高税率相加,得出总税率。但所采取的税率都是名义税率,而不是实际税率。这种算法没有考虑税基比重和税制结构,在很大的问题,如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福布斯》就直接取45加总,在实际生活中,达到最高税率的,只是极少部分人;又如将只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7%左右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与占税收收入近半的增值税的法定税率直接加总,再如我国的消费税是特种消费税,欧美是普遍的消费税,我国没有财富税,西方国家没有增值税,所以这个指数的排名是不够客观真实的。同时由于各种优惠及政策减免,中国的实际税率远远低于名义税率。随着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税收实际征收率的稳步提升,不仅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已经在一步步拉近。 纳税人以名义税负来判定税负水平的高,政府部门则以宏观税负来说明税负水平的低。目前世界上像中国这样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距离甚远、以至于在税负水平问题判断上出现如此之大反差的情形也很少见。公众对税负高低的热议,反映出纳税人意识的增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对“中国的税负”这个问题,既要全面考虑中国国情,也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得出较真实的结论。 实际上无论是税率还是税负指数都不能直接反映真实税负水平,如同其他经济指数一样,税率、税负指数在相对比例变动的时候,真实的绝对水平往往被忽略。 影响税负水平的既有包括征收管理水平、纳税人的守法程度等在内的税制因素,也有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与企业和居民的分配体制,财政政策的收支状况等经济因素。经济发展,企业效益提高,收入增加,税收水平自然也会上升。 事实上,中国税务收入增速已是连续10数年高于GDP增速。1994年以来中国税收的年增长率在12%左右,高于GDP年9.7%的增长率。以最近几年的数据为例:2003年我国GDP增长8.5%,税收收入增长了20.3%;2004年全国税收收入增长又创新高,达到25.7%,而GDP增幅为9.5%,税收增幅相当于GDP增幅的2.5倍。2006年全国未扣减出口退税的税收收入高达37636亿元,较上年增长21.9%,而GDP增长率是9.9%,虽然看起来税收收入只占GDP 18.2%的比重,不是太高,但如果算上预算外收入,整个税费之和实际已经占到GDP的30%~35%。这一数字反映了我国宏观税收负担明显偏重。 货币基金组织(IMF)一直跟踪研究23个工业国家和14个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问题,其研究方法也是使用税收收入与GDP的比重。研究表明,这些国家的整体税负在2000年之前处于上升态势,2000年之后出现了由上升转 为稳定的趋势。从这一指标看,目前中国的税负水平发展中国家相比已属偏高,但略低于发达国家。但从趋势上看,中国的整体税负水平持续上升,美日等发达国家宏观税负持续下降,如果中国税收继续以高于GDP增速的速度增长的话,也许再过几年,中国的税负水平将会达到美国德国的水平。 IMF的结论与国税总局的数据是基本符合相符的,有必要适当控制税收的增长速度,否则中国的税负水平很快将高于发达国家。 造成目前税负水平偏重的原因和现行税制有相当大的关系。 现行税制1994年确立时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我国现阶段的税制结构就是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制定的,主要体现在: (1)流转税占主导地位;(2)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并存;(3)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农牧业税为流转税及所得税的必要辅助税种;(4)税务征管实行分级财政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几大税种都发现一些跟不上形势的问题。 增值税:中国多年来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使得外购原材料较少的基础产业的税负重于外购材料较多、扣除率高的一般加工性工业和商业。这既加重了企业负担,又不利于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也抑制了投资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国内产品竞争力的提高,进而不利于贯彻国家的产业结构政策;不少商业企业甚至出现了零申报或负申报。 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并行以及对应税行为按收入全额征税导致税制复杂,重复征税,既不利于征管也不利于国家大力发展服务性行业的政策,同时,新的符合符合营业税调节范围的服务和行为却没有列入征收对象。有关政策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例如对娱乐服务业中的高消费应提高税率,而金融保险业的税率则应适当调整,因为随着国外金融机构大举进入我国金融市场,过高的税率对国际间资本流动产生了消极[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