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指出,当前的环境社会学研究,大多数是从生态学、环境保护、环境意识以及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展开,却缺乏从环境政策和地方政府行为这一角度的研究。事实上,环境政策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其本身内含有一定的制度规范,与其它社会政策相比,又显示出特殊性:从其影响范围上看,效益并不明显,从其过程上看,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环境问题总是被地方政府放到末尾来进行考虑。同时,与城市环境问题相比,农村的生态环境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局面,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从农村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对吉林省农村环境状况调查,指出:地方政府在环境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选择中,出于对政府官员个人政绩和地方利益的考虑,没有承担起提高环境质量的责任。在分析了地方政府的选择行为之后,本文强调寻求农村环境的出路,不仅仅要依*地方政府的严格执法,同时应对社会的转型中政府出现的新问题给予关注,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寻求另外的出路,进行制度创新。 |